在铁路前期工作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结束后,根据批准的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
在铁路前期工作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结束后,根据批准的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
铁路设计文件是国家安排铁路建设计划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1993年2月铁道部在(铁建【1993】23号文)《铁路基建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改革现行设计程序的意见,即:加强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高投资效益。中大型项目立项,增加欲可行性研究阶段,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在初测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站后工程),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精度,加强项目的经济评价,设计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阶段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适当超前安排,保证各设计阶段必要的周期。
1998年铁道部制定了新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将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划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在可行性研究加深后,将原三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两阶段)。工程简单、设计原则明确的小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一阶段设计,即施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