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
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我委面向全国征集了自愿申请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的单位,经征集、评审、公示等程序环节,确定了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见附件)。现正式印发试点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周期为两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l日。
二、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前期申报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并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试点单位每半年应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反映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
四、各试点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挖掘经验,解决问题。
五、国家标准委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中期座谈会等,加强试点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
六、如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国家标准委将随时撤销其试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pdf